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熊孩子”任性打赏,能否追回赏钱?

工会发布 2021-7-20 09:13 1774人围观 法律讲堂

近年来,各种网络直播平台火热,加之网络支付越发便捷,不少人习惯于在线打赏主播。每一名网红主播“日进斗金”的背后,都少不了粉丝的追捧。在这其中,也有不少熊孩子背着父母,挥霍家里存款打赏,“一掷千金”。家长事后得知,往往着急又“肉疼”。那么,“熊孩子”打赏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让我们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了解相关法规。


案例简介
女孩吴某洁于2008年11月26日生,由于需要在手机上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她经常使用母亲的手机操作。2017年10月4日,吴某洁的父母发现吴某洁通过其母亲的手机在快手公司的直播平台快手APP注册账号,昵称为“蜡笔小新!1064”。

原来,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3日,吴某洁为给多位主播打赏,在快手APP软件内购买快币143次,充值98122元。截至事发时,吴某洁的快手账号余额折合人民币4949.57元未消费。后吴某洁父母与快手公司联系要求返还100210元,但快手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故吴某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快手立即返还100210元及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洁与快手公司形成网络购物合同。

吴某洁在不满10岁的情况下购买人民币近10万元的快币用于打赏主播,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亦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行为无效。但吴某洁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应当对吴某洁购买快币的行为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快手公司返还吴某洁购币款60000元,尚在吴某洁账号内的快币由快手公司自行收回。吴某洁主张利息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吴某洁打赏主播这一行为,明显超律师分析出吴某洁的行为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否则无效。

因此,家长有权要求快手平台退回吴某洁消费的款项。另外,在保障原告一方的利益时,吴某洁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完全监护责任,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存在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无法要求全额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
    2018-2023 鸿狐网富士康工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27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