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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职场性骚扰,单位需赔偿吗?

工会发布 2021-7-20 09:43 2806人围观 法律讲堂

当下职场中,“性骚扰”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据有关统计,在我国,84%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50%来自于工作场所。那么,女性劳动者遭遇职场性骚扰,除了追究行为人责任外,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相关法规。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王女士到一家外企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0月,王女士因不堪忍受上司对其进行的骚扰提出辞职。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后,王女士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便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万元。仲裁委认定王女士自行辞职,裁决驳回了她的请求。王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女士提供电话录音及手机短信等证据,证明原上司对其进行过语言上的骚扰。经过核实,电话录音及短信记录均显示,与王女士往来的人确系王女士原来供职公司的主管。综合各方证据,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导致王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该外企支付王女士经济补偿金1万元。

律师分析
采用语言等形式进行的性骚扰构成一般违法,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性骚扰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在工作场所确实受到经常性的性骚扰,且企业无作为,则法院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从而支持女职工关于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但另一方面,并非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一切违法事项,均归咎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女职工以遭遇“职场性骚扰”为由辞职的,主要原因是他人的个人违法行为,由于该行为的隐蔽性,企业很难预料和控制该行为的发生。如企业在发现该行为或接到举报后,积极进行调查和处理,如调取监控、走访、报警等,且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理的,则可以认定该企业的处理并无不当。此种情况下,女员工只能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不得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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