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布 2024-4-24 18:50 1041人围观 法律讲堂
接下来一段时间 小康哥将会每月 为大家推出两期普法推文 帮助大家提升法律素养 提高维权意识 孙某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 2017年,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某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5分钟后,老人苏醒。他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电话告知了老人儿子。 经医院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住院18天。孙某称,老人被送往医院的第二天,老人的儿子就来找他要赔偿。孙某认为,他从沈阳医学院毕业后,当过多年的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发时他按照急救常识,救活了老人,没有理由赔偿。 同年,齐老太将孙某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2020年康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孙某不应承担抢救过错责任,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是立法导向的考量,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从而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让善行得到奖赏。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