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布 2020-5-28 11:53 2571人围观 工会活动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180/天”; 5月20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重要提醒—— 不法分子在朋友圈发布收购微信帐号、微信群的虚假广告。 随便搜一搜就会发现,社交平台上租购微信的广告并不少。发布者在网上给出一天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报价,成功让部分用户将微信帐号密码拱手相让。但也引起了更多用户的怀疑: 因出租帐号后被冒用身份,导致微信朋友被骗。 一方面,帐号使用权的离手,意味着用户的隐私也将脱离防护。一旦同意对方登录自己的帐号,用户之后的对话内容都可能被截取。个人隐私由此泄露,一些敏感内容甚至会被大幅传播或放在线上黑市出售。 图示案例中帐号出租后被冒用身份,向好友借钱。 有的“租号”套路更深,不但许诺“费用日结、不干扰用户正常生活”,而且用户也无需提供帐号密码,可以直接扫码登录。整套说辞看上去朴实无害,但是在帐号外租期间,这类团伙却背地里用租来的帐号完成垃圾营销、招嫖和散播不良信息等恶意行为,危害网络环境。 隐私泄露 仿冒欺诈、资产损失 骚扰好友,导致名誉受损 帐号被用以从事非法行为 …… 不仅如此,由于普通用户的实名帐号拥有支付功能,而且一般没有异常交易记录,因此很容易被不法团伙(即所谓‘水房’)盯上,用来拆分、“洗白”他们手上的赃款,逃避监管部门和警方的监控、追踪。而一旦用户出租的微信被卷入“洗钱”风浪,他们的帐号也将不再“清白”。 部分被处理帐号公示 而事实上,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也已明文规定,微信用户拥有帐号的使用权,但不可以将帐号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帐号。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7.1.2 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由此,出租微信帐号不但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本身也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