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提前退租,押金真的要不回吗?

工会发布 2021-7-20 09:58 2328人围观 法律讲堂

租房过程中,租客难免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提前退房。租客单方面提前解约,房东无过错,押金自然不会退还。但如果遇上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损坏,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情况,租客此时要求退租,可以要求房东返还押金及预付租金吗?让我们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了解相关法规。


案例简介
张某于2016年11月13日租用翁某房屋一间,期间,由于房屋存在问题,如洗衣机在洗衣服时漏电,导致张某多次轻微触电,引发身体不适。此外还有热水器阀门漏水、马桶被堵等情况,影响张某的正常生活。张某多次向翁某反映,要求其尽快维修,但被拒绝。2017年2月,张某将翁某诉至法院,主张退租并请求判决翁某退还租房期间的押金及房租等所有费用。

翁某辩称,合同约定租住1年,如果没有租满1年,押金以及已经支付的房租都不退,可以退水电费、物业费。如归还钥匙和电梯卡,可以退还押金6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租赁物存在的漏水、马桶堵塞等情形已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经张某通知后翁某仍未维修,翁某已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解除合同。2017年2月13日至16日,张某实际使用了租赁物,应支付房租500元/月÷30天×4天=67元。故翁某应返还张某已支付租金500-67=433元、押金500元、预交电费47元、电梯卡及钥匙押金60元、预交水费物业费30元,合计1070元。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张某与翁某签订的租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出租人翁某应当按照约定在租赁期间内保持该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要求。

现该出租房屋存在漏水、漏电、马桶堵塞等情形,经通知翁某仍不进行维修,翁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张某在该出租房屋中居住生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有权向翁某主张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并返还剩余部分的租金。虽然到现在为止,租房押金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担保的法律关系。

租房押金的意义在于租户在租赁期间不能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室内设备,如果有破坏,房东可以扣除押金。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只要租户是正常使用,造成房屋、电器的损耗等是不需要赔偿的。本案中,张某主张终止合同后,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2018-2023 鸿狐网富士康工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27177号